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强)8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力度,省未保委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3项务实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长效机制。
围绕监护安全,《通知》明确落实家庭主体责任、报告处置责任、国家监护责任3个方面责任。强化监护监督,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处置,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
在成长环境方面,要深入开展全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健全校园欺凌报告制度;开展“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实施文化护苗、市场护苗、网络护苗、法治护苗等“护苗·四位一体”工程;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机构的风险排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涉烟违法行为,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指导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老师,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督查,强化灾害事故防范,加强未成年人游学、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牢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围绕重点人群,《通知》明确提出3项保护实招,要开展定期走访摸排,按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将未成年人作为社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优先保障。同时,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加强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让残疾儿童家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落实定期走访、个案会商、评估帮扶等制度,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动员党员干部与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帮扶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