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有权要求银行返还已付贷款本息

版次:4  2022年07月28日

编辑同志:因一家开发公司宣称其所售房屋小区有多处花园、水池、假山、门球场等,我基于环境优越而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并分别与公司、银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可日前收房后,我发现根本不存在上述设施。请问我能否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银行返还已付贷款本息?读者:杨莉莉 

杨莉莉读者:你有权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银行返还已付贷款本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分别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正因为公司在售房时,隐瞒根本不存在的真相,诱导你信以为真而购房,即构成欺诈,而你在日前才知道被欺诈,自然与之吻合。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