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王丽森)因使用机制不健全,12万多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闲置在账上,迟迟难以用于生态修复。7月27日,记者从泾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借助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生态损害赔偿金闲置问题得以解决。
泾县境内有青弋江、徽水河等大小河流146条,渔业资源十分丰富。为守护“鱼跃蛙鸣”美好生态,泾县检察院相继办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诉的同时,该院还紧紧围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类违法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民事侵权责任追偿。截至今年6月,该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立案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件,案涉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12.68万元。上述案件的办理,有力扼制了该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长态势。然而,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使用机制不健全,违法行为人赔偿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到账后却闲置在账上,不能及时用于生态修复,公益保护目的难以实现。
2021年11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今年2月25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将商请共同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函,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机关,并得到两部门的积极回应。借助该机制,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专门就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问题向县政协委员周东进行了汇报。在县“两会”上,周东委员提出提案《关于完善生态赔偿金使用机制,协同推进生态修复的建议》。该提案提出,完善以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法院、检察院配合监督的生态赔偿金使用机制。今年5月,泾县农业农村局派员与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专门就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问题进行对接。双方进一步明确了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将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今年7月14日,泾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开展了渔业增殖放流行动,在青弋江和徽水河设置6处投放点位,共投放鲢鱼、鳙鱼、草鱼等品种鱼苗460余万尾。
除合力解决生态损害赔偿金闲置问题外,泾县检察院还在多个领域积极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落到实处。2021年12月以来,该院积极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案件化办理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所涉问题解决,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今年2月,该院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7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目前该类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