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老师参与庭审 让聋哑人“听见”公正之声

版次:4  2022年07月19日

本报讯(通讯员 吴幻)7月6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法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该案是一起离婚案件,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士,为充分了解当事人意见,保障庭审过程正常进行,除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外,店埠法庭还特别邀请了一名手语老师对庭审过程进行翻译,帮助双方当事人更好、更完整地表述自己意见。

立案阶段,双方当事人的父母提出作为法定代理人帮助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开庭审理前,法官在进行了解发现,原、被告只是在语言的交流沟通中存在一定障碍,但可以通过手语陈述自己的意见,并不存在智力方面的障碍,因此法官认为,离婚案件应尊重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通过手语老师的帮助可以实现,因此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再作为代理人进行表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是否达到离婚的条件,应当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在被告被其父母带回娘家之前,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无矛盾,也无其他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自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虽仍然分居生活,但未满一年,亦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有多重原因,并无证据证明是因被告不能生育造成,且是否生育子女并非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综上,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中,陈述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其正常行使。在法院实例中,也曾有因聋哑人士不能表达自己意见,其代理人作出与当事人意愿向左的案例。为让当事人更好、更充分陈述事实及自己的意见,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庭审的公正,邀请手语老师到庭帮助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特殊人群案件中的一次重要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