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魏巍)“江法官,感谢你为了我的事情费了那么多心。”郝某某的一句“感谢”不仅是对法官的感激,更表达出对法官的信任和尊重。7月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江峰在郝某某家中,了解案件进展时,已经拿到补偿款的郝某某主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原告郝某某是寿县八公山乡郝家圩村村民。前些年,寿县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因工程需要对八公山乡郝家圩村的土地进行征收,原告郝某某所承包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但在实际征收中,寿县政府既未与郝某某签订补偿协议,也未支付相应补偿款。郝某某就此问题通过信访反映均未答复,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寿县政府支付其征地补偿款8万余元。
收到案件后,江峰法官经阅卷发现,双方的行政纠纷虽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案件基本事实不持异议。
江峰带着审判团队前往寿县八公山乡郝某某的家中,当面向郝某某核实案件事实情况,了解郝某某的主张和诉求,同时还帮助其补齐征地补偿资料手续。另一方面多次与寿县政府协调沟通。最终,经寿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郝某某。
郝某某在拿到补偿款的同时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一起可能引发信访隐患的行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