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第二批“免罚清单”出炉

版次:2  2022年06月21日

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刘琴)近日,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于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批免罚清单共12条,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等8个方面。这是继2021年第一次实施“轻微免罚”后,我省又一次在生态环境免罚领域上的拓展,旨在回应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

据悉,第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免罚清单施行以来,全省16市共办理了82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559万元,体现了执法的温度,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围绕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实际,继续组织联合相关部门,拓宽免罚领域,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