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依法没收“悔拍”人保证金

版次:1  2022年06月16日

本报讯(通讯员 丁岚)竞买人在司法拍卖中竞买到房产后,却嫌房子不好“悔拍”,结果为此付出代价。6月6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向“悔拍”的竞买人吴某送达裁定书,依法将其缴纳的7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

家住定远县的吴某看中了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的位于该县张桥镇主干道上的一处门面房,在缴纳了7万元保证金后参与了竞拍。最终,吴某以79.4万余元价格成功竞得。   根据竞买公告规定,余款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然而,竞拍成功后的吴某却迟迟未付清余款。法院工作人员在联系吴某要求付清尾款时,其却表示对竞买的房子不满意,不想要了,希望法院能退还保证金。该院认为,对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法院已将相关信息、竞拍规则及注意事项在公告里写明,吴某因自身原因悔拍,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吴某缴纳的7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吴某也因未能按期履行交款义务为自己盲目竞拍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