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储星星 记者 王原)6月2日上午,望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集中公开开庭宣判。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渔政执法大队、长江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和社区干部群众30余人受邀观摩庭审现场。
经查,被告人潘某自2020年10月起,先后多次利用锚钩,在某码头江边水域捕捞水产品,其所捕捞的渔获物除自家食用外,还售卖或赠送他人,其中卖给陈某两次约20斤,卖给齐某某一次约30斤,获利约450元。2021年4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潘某在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望江县农业农村局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当场发现,现场查获锚鱼工具两副。经认定,潘某使用的渔具系禁用捕捞工具,潘某捕捞水域属禁渔范围。
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一年,退缴的违法所得45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抛竿、锚钩、纺车轮、鱼线、网兜、铅坠等,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潘某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