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主题,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结合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学习与思考中,我愈加深切地认识到,必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法院审判执行岗位实际,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推进平安郎溪、法治郎溪建设。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目的就是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我在思考,当前法院在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同时,能从哪些方面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呢?
我想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必须要做好。
一是要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关系到胜诉群众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或者在执行上打了折扣,群众是不满意的。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之后,全国各级法院将执行工作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全面掀起了执行攻坚战。就拿郎溪县法院来说,我们充实了法院执行队伍,补充了信息化的执行装备,细化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以“半月一调度、每月一排名”的方式跟踪每名执行干警的工作质效。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经常性牺牲休息时间,以周末、凌晨、夜晚、节假日等突击执行行动,采取错时执行方式,出其不意地查找被执行人,力求取得实效。尤其是在春夏秋冬“江淮风暴”集中攻坚行动中,郎溪县法院集中全院之力,开展声势浩大的统一集中执行,压缩失信“老赖”的信誉空间,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郎溪县法院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2018年,各乡镇(开发区)协助执行情况还纳入了全县平安综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前不久,围绕财产处置,就执行财产税务询价、司法拍卖涉税处理等问题,郎溪县法院与县税务局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深化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重要部署。郎溪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这一重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更加公正高效廉洁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传承好“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的60年代初,当时是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省诸暨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地制服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好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于“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予以肯定并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虽然“枫桥经验”自诞生以来,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了,其目标定位不断在发生着变化,工作方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但是其核心内涵没有变,那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
近年来,郎溪县人民法院在各乡镇(开发区)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尤其是在地处偏远的姚村乡,借用闲置的教室,布置了科技化的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开到山村群众的家门口,在便利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活动的同时,也方便了周围群众旁听庭审,起到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群众的效果。另外,郎溪县法院也加强对全县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在矛盾纠纷调解上的业务指导,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
今后,郎溪县法院将继续着眼于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把握好“枫桥经验”的精髓,传承并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倾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作者系原郎溪县人民法院院长,现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