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书记”行骗获刑

版次:4  2022年05月31日

颍上讯(李斌)5月23日从颍上法院获悉,被告人朱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00元。

2021年10月10日20时许,颍上县某镇居民李某收到朱某某以本镇党委书记张某为名的微信添加好友申请,李某误认为是张某便添加了微信。次日早上8时许,朱某某在微信上以上面有领导来调研,需要过账为由请求李某替其出面过账,李某同意后通过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向朱某某名下的建行卡打款3.8万元。转账成功后,朱某某还以该借口要求继续打款,这时李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经查,朱某某系江苏盐城市某村村民,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且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每张银行卡1000元的价格,贩卖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共计6张,提供给他人转账,并为配合他人转账提供刷脸服务,其本人非法获利8000元(其中4000元未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同时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配合他人提供转账帮助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是从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