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三部门合力推动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版次:1  2022年05月27日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卓之侨)5月26日,记者从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强诉源治理,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该院日前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首先明确6类案件适用于三部门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其中包括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行政登记、房屋行政登记以及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案件;涉及治安管理、农业农村、道路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的案件等。在协作配合方式上,方案提出,县法院在办理上述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派员参与调解;县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等案件时,可以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调解;县检察院参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陪议、旁听、参与听证、共同磋商、专题协调、联合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提供司法救助、提供专家咨询等措施;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适合进行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也可以主动邀请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参与化解。

方案规定,县法院、县司法局通知行政机关参加调解但行政机关无故不参加的,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调解但无故不参加的,定期通报,并建议在全县各项法治考核中给予扣分。同时,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责任豁免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依法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受法律保护,非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导致调解不成或调解结果明显不当的,一般不应追究个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