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墙外,让迷途浪子重塑新生。自《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省司法厅坚持以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促进顺利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务实的举措,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有力推动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 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仅0.05%,较 2020 年降低 37.5%,创历年新低,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机构改革夯实专业化基础
社区矫正大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社区矫正中队配备不少于2名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按照不低于1:20的工作人员配比率,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当下,滁州市正全面推开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
勇于争先,善于作为,我省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已实现全覆盖,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15个市、84个县(市、区)依法设置了具有独立执法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蚌埠、滁州等8个市的19个县区开展“队建制”建设试点,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划片设置社区矫正中队,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管理,将主要执法事项从司法所剥离,形成县级机构全面指导、中队承担主要监管和执法职能、司法所协助的崭新工作格局。
“四梁八柱”落地,工作机制也在不断完善。我省在全国首创社区矫正矫情分析研判制度。截至目前,召开各级矫情分析会议18236场次,有力提升了预警预防能力。建成全省社区矫正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和信息化核查全覆盖,织就预防重新犯罪“防护网”,有效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分期分级分类突出针对性
5月17日上午,长丰县司法局吴山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22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工作人员讲授了《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端正矫正态度、坚定矫正信心。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关于“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要求,去年,我省结合实际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分为初期、中期和末期,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从裁判内容、风险评估、现实表现、危险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管理、普通管理两个等级,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性别、年龄等四种情形,实行个别化矫正。
精准识别,才能有的放矢。2020年7月以来,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共开展集中教育66.4万次、公益活动56万次、个别谈话25.8万次、心理辅导7.6万次,落实低保134人次、社会保险830人次、临时性救助386人次,7000余人免费参加了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项目培训。
联动聚合力破解执法难题
去年9月,宁国市司法局中溪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章某某办理了报到手续,其执行地由户籍所在地成功变更为经常居住地。这是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与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签订《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机制》之后,办理的首起社区矫正异地执行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章某某系浙江省安吉县人,2019年来到宁国创办加工厂。2021年6月,章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章某某到安吉县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但因其平时工作生活均在宁国,经常请假跨区域活动,不仅不利于安吉县社区矫正机构跟踪监管,也不便其专心从事生产经营,章某某因此提交了变更执行地申请并获批。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动长三角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作,与浙江省司法厅共同举办“毗邻共建·五联助矫”区域合作仪式,进一步深化两省共建成果。宣城市7个县区、滁州市5个县区,与浙江、江苏接边县区建立了监管协作机制,打通接边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堵点和难点。
借力打力,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多方努力。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具有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基础条件和显著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
去年6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民政厅出台了《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
除此之外,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创新整合内部资源,分5批组织556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挂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