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自3月1日我省正式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以来,截至4月底,全省共接受优待证申请约57万份,申请量在全国靠前。”5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林海介绍我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情况。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林海介绍,围绕“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导向,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的优待服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35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共310条,较国家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16条)增加194条;共涉及36个责任部门,较国家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优待覆盖面有了明显拓展;惠及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军人等6类群体。为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我省还专门列出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目录清单”,并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优待证的主要功能包括荣誉彰显、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优待证是对持证人光荣历史和贡献的肯定和彰显,通过发放全国统一的优待证,可以增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通过优待证的广泛使用,提升社会关注度,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发放统一的优待证,也能使整个社会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有比较清晰的身份识别。据介绍,不同类别的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待服务。今后国家对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凡是能凭证享受的内容,将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落实和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