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付工程款利率没有约定 分段确定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标准

版次:4  2022年05月11日

编辑同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请问司法实务中,对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计付标准,应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算?

读者:聂远 

聂远读者: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指的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与工程欠款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包含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在选择期限品种时,采用分段、动态的利息计付方式。如工程欠款未超过五年,则统一按照与工程欠款同期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工程欠款超过五年,则应按照与工程欠款同期的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