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3  2022年05月11日

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车架号为LGBH12E0XHY530485、车牌号为粤T8503T的机动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配合办理系争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车架号为LZWADAGB0HB384185、车牌号为粤T78V85的机动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配合办理系争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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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车架号为LVHFC7634K6000801、车牌号为粤T9958A的机动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配合办理系争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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