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4  2022年04月26日

孔德年: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晓燕、王胜雨、孔德年、高尔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孔德年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111号瀚海星座商业13-201室综合楼13-201室(产权证号:合包150062225,面积1192.01㎡)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1752.37万元(单价1470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华兴房估报字[2022]第04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本院(2022)皖0103执恢4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

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