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宋佳佳)陈某聪、赵某龙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日前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7月至8月期间,陈某聪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与普通烟油进行勾兑,以一支150元至300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涉案赵某龙、齐某豪、陈某熙、陈某阳等人,并通过美团跑腿或快递的形式寄送给购毒人员,上述人员将购买的毒品加价或勾兑后,对外以高价贩卖,赚取差价。陈某聪、赵某龙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通过宗某、刘某、段某哲、段某豪、许某翔等人的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并要求上述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功能或支付宝“口令支付”功能转移毒品资金。至案发前,短短两个月时间,上述人员交易的毒品次数多达七八十次,吸食毒品人数多达几十人。
为办理该案,芜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共同提前介入。同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引导侦查机关根据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侦查。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芜湖市首例“新型毒品案件”与“自洗钱”、“他洗钱”并存的毒品犯罪案件。
检察官提醒:
自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属于新型毒品,吸食该物质能让人产生强烈的致幻、兴奋效果,经常吸食容易导致精神恍惚、反应迟钝、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发生,对人体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起案件,合成大麻素物质被添加入普通电子烟油中,被冠以“上头电子烟”予以贩卖,具有更强的成瘾性和迷惑性。而所谓的“合法上头”“合法飞行”更是吸引了不少涉事未深的青少年以身试法,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