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陈乾宇)2月18日上午,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三起不服法院判决的行政申诉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三起案件均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或拆迁。为充分发挥听证员在“民告官”案件中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以及监督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听证会特别邀请了具有专业经验的市人大代表、业务专家及律师等参加。
在三起听证案件中,井某某诉街道办事处一案涉及拆违。2009年8月,因房屋被拆除,70多岁的井某某将所在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请求审判机关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给予国家赔偿。三级法院均以拆除行为不是被诉行政机关所为为由,驳回了井某某的诉讼请求。但井某某认为,既然法院审理查清了拆除的主体,就应该直接追加其为被告,并确认其行为违法和给予赔偿。于是,井某某申请了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井某某的房屋虽然被拆除,但是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且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属于某学校所有,井某某对此也没有任何异议;审判机关虽然查清了拆除主体,但依据“不诉不理”的审判原则,判决结果也没有问题。
“井某某,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没有异议,土地不是你的,即使法院判决第三人的行政行为违法,你依然得不到国家赔偿。”听证会上,听证员马某某是一名执业律师,其从自己专业角度现场给井某某释法说理。“我知道我不应当得到赔偿,但是行政机关也有过错,我建房子也有成本,我只要求一点点补偿也不过分吧。”井某某说。“我把今天听证会的情况向社区领导同志汇报,争取给你一些补偿,力争把矛盾化解。”参加听证的社区干部杜某说。在你来我往的释法说理中,井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要求国家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今天无论怎样,我都非常感谢检察院和几位听证员,你们打开了我的心结。”井某某最后说。
除该起案件外,另外两起案件同样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均表示,会认真听取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意见建议,争取早日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