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爱芹 余玮玮)2月2日晚,濉溪交警在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玉兰路与合欢路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连续查获两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巧合的是,两名饮酒驾驶人员是“姐夫”与“小舅子”的关系。
当日20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皖FM2XXX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余某某浑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约2分钟左右,另一辆牌号为粤E2QXXX小型轿车紧接着驶来,执勤民警示意停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现场,余某某与陈某某一碰面,气氛就开始尴尬起来。经了解,两人不仅相识,还是一家人,余某某系陈某某姐夫。当晚,两人一起聚餐喝酒,散场后分别驾车准备回家,没曾想被交警逮了个正着。现场的两人对看了一眼说道:“我们心想着大过节的,又这么晚了,不可能有人查酒驾,谁曾想交警竟然春节也不放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濉溪交警提醒:走亲访友,聚会聚餐难免喝酒,请司机朋友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濉溪交警坚决依法打击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只要涉嫌酒驾、醉驾一律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