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缪妍 王鹏)各自再婚的父母相互推脱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刚满10岁的女儿面临去留的难境。面对父母各执一词的说法,谁可以为孩子发声?2月1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开庭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引进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
当日,对簿公堂的吴某与赵某,争议焦点就是身为母亲的吴某要放弃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的女儿彤彤(化名)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给孩子父亲赵某。理由是自己再婚生子,生意遭遇困境,经济困难,且患有焦虑抑郁症。
彤彤的父亲赵某作为被告,不同意接受彤彤的抚养权,称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已组建新家庭又生育了子女,不利于抚养女儿。
由于庭前谈话时,承办法官已经了解到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彤彤的权益无法保障。经法院研究,决定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辖区社居委妇联负责人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该案诉讼。
因赵某居住在庐阳区林店街道永清社区,庭审前,永清社居委妇联主席韩婷婷受委派,担任彤彤的权益代表人。在与彤彤的单独交流中,了解到从小跟母亲一起生活的孩子,因为成长过程中难免与母亲发生矛盾,但是母亲情绪容易失控,孩子就觉得想跟父亲生活一段时间。
庭审中,吴某称自己和赵某在2014年第一次离婚,后为了孩子彤彤复婚,2019年再次离婚。此后,彤彤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现在自己的状况不利于抚养孩子。赵某则称自己再婚又生了一个女儿,家里条件有限,不利于照顾彤彤生活。
正在休息室的彤彤并不知道庭审中的情形,代表人韩婷婷在法庭上代彤彤表达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敦促吴某和赵某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切实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鉴于双方意见有差距,法庭决定庭后再组织调解。
“这个环节设计人性化,充分从未成年人角度考虑。尤其类似抚养权纠纷,孩子不宜直接出庭,通过代表人对父母传递更充分的孩子想法。”韩婷婷庭后告诉记者。
民一庭庭长周袁介绍,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产生利益冲突时,未成年子女面临难以起诉、难以应诉、意见易被忽视、心灵易受伤害等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能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庐阳法院将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度合作,继续完善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合力维护未成年人的程序与实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