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东:本院受理原告刘威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06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刘威与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9日签订的《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于2021年11月27日起解除;二、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威装修款64189元;三、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威违约金15000元;四、被告杨东对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刘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8元,减半收取为1404元,由原告刘威负担514元,由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东共同负担8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东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亚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白代原诉被告安徽青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亚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祥跃皮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轩诉被告义乌市祥跃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平江县昌刑百货店: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强诉被告平江县昌刑百货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晓坤:本院受理原告章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晓坤:本院受理原告储昭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晓坤:本院受理原告刘书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晖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怀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杰诉被告阮怀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6804233517):本院受理原告虞吉惠、虞东波诉被告杨恺、杨襄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杨襄濂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6804233517):本院受理原告虞吉惠、虞东波诉被告杨恺、杨襄濂、黄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杨襄濂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6804233517):本院受理原告虞吉惠、虞东波诉被告杨恺、杨襄濂、黄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黄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新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房宏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鼎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宏榜、何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支款53971.00元和资金占用利息11441.85元(利息以53971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至2021年9月15日,之后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以上共计65412.85元。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胡乾慧、刘鸣、刘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2)皖0122民初20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庞舒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庞舒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庞舒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3067元;二、被告庞舒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金额3280元为基数,自代偿日2020年3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代偿金额2645.01元为基数,自代偿日2020年4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代偿金额7141.99元为基数,自代偿日2020年6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37元,由被告庞舒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