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安徽省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省司法厅召开。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介绍,2021年6月起,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目前,5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免予处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2903件,为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
免罚清单不免责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推出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共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免罚清单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免予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让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免罚清单”是不是“免责清单”问题,张敏在会上作出回应: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而违法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然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仍需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确保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敏表示,对市场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如果一律进行处罚,不但导致处罚过多,还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免罚清单”的出台,用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的指引,有效消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顾虑,让执法人员执法底气更足,从而提升执法效能。对市场主体依法不予处罚,不再动辄“一罚了之”,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有利于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有力度也有温度
免罚清单出台后,我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免罚清单的落实。合肥、芜湖、六安、宣城、马鞍山等地市也陆续出台轻微免罚清单,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简化办理程序,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在体现威严的同时又充满温情,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千户市场主体受益,多数为中小型和创新型企业。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该项制度为企业纾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执法效能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轻微违法免罚制度的实施,体现执法方式创新、教育处罚相济,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促进了行政执法深度贴近群众。行政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更多的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工作,在监管领域内逐步显现出良性互动趋势,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用实招务求实效
改革一直在路上。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将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采用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汇编、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免罚清单制度落到实处,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此外,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强制手段,真正让免罚清单成为更多市场主体不因“无心之失”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强化宣传引导,采用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解读,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主动守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