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严倩如 涂程明)1月20日上午,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10万元执行款交付给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赵某某、王某某、金某某三人雇请肖某某等人采打山核桃。肖某某在捡拾过程中不慎滑倒,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宁国市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某三人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用,还需向肖某某支付人民币173669.44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肖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并将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某与申请人系朋友关系,存在和解的可能,1月17日,执行干警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现场沟通。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天下午,赵某某一次性将10万元赔偿款打到了法院账户,并承诺余款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