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驾车游玩出险 保险公司不能以非法营运拒赔

版次:4  2021年12月09日

编辑同志:我与好友AA制去一处风景区游玩,每人向我预交500元费用,再多退少补。不承想,我驾车期间不慎发生侧翻。当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绝,理由是小车是家庭自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我收费载客游玩无疑与之相违。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汪雨婷

汪雨婷读者: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附则之规定,营业性运输是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在没有核发营运证书的情况下,可以将载客“视为营业运输”的情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牟利为目的;二是有运输旅客、货物的行为。而本案并不在其列:一方面,你与好友是AA制旅游,虽然每人预交了500元费用,但最终则是多退少补,即你没有牟利。另一方面,AA制旅游只是针对特定好友,而非不特定的乘客,故不属于专门从事载客经营活动,即不构成“运输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