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岚)“法官,谢谢你们帮我做了这么多工作,让申请人体谅我的难处,同意让我分期支付赔偿款,今天我终于把最后一笔1.2万元赔偿款交给申请人,可以松一口气了。”11月15日,在定远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谢意。
2021年1月,定远县大桥镇某社区的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行人李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支付李某各项赔偿费用3.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上门督促刘某履行,并向其释法析理,刘某表示愿意履行,但由于贷款购买装卸车帮人长途拉货,加上自己结婚不久,目前经济比较困难,请求法官帮忙和申请人沟通,让其分期支付赔偿款。在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后, 双方最终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随即,刘某将首批1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11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再次来到该院,将最后一笔赔偿款交给了李某,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人性化执行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