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莉)10月15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应邀随同执行干警深入执行现场,全程见证监督。
合肥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肥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立即返还申请人某产业园厂房B区2层面积为1551.3平方米的租赁房屋,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费,合计69900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告知其逾期不主动腾空、搬迁涉案房屋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自行履行。
肥西法院张贴迁出公告,决定依法强制执行。10月15日上午9时,14名执行干警快速集合,抵达执行现场,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执行依据、执行法律规定和执行事项后立即控制现场,按既定方案对被执行人需搬出物品逐一进行详细清点、贴标、登记,统一打包,贴上封条,集中搬运。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顺利将腾退出的厂房移交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