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偷东西 就地领刑罚

版次:4  2021年08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 章英特)近日,两人屡次千里迢迢“赶”到太湖县行窃,被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均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0年10月23日14时许,梁某甲、梁某乙合谋盗窃后驾车从湖南省耒阳市来到我省太湖县,两人在晋熙镇龙城庄园小区趁詹某平家中无人,盗得现金3000元。今年1月6日,两人再次驾车从湖南省耒阳市来到太湖县晋熙镇凤凰城小区,通过技术开锁入室盗得400元现金和香烟。二人离开作案地点不久就被太湖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据悉,梁某甲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刑满释放。梁某乙于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刑满释放。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均属累犯,从重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