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线上多延伸 群众线下少折腾

版次:4  2021年08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 韩莉)“法官通过微信方式及时调解,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收到来自同一案件的四方当事人寄回的调解协议,这是该院行政庭法官利用微信成功调处的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今年3月28日,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沪渝高速行驶至沪渝高速上行589公里时,与伊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车辆损失未获赔,伊某将赵某、主车登记车主及主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40000元。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遗漏挂车登记车主及挂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因遗漏的当事人均在外地,按照法律程序追加当事人、重新确定开庭时间虽不是难事,但受疫情的影响,当事人往返存在防疫风险,也影响案件进度,增加当事人讼累,遂决定尝试通过微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分别进行调解。经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多次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通过微信将调解协议电子版分别发送给四方当事人,由他们确认后签字盖章寄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