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村(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版次:1  2021年06月29日

本报讯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同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要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山东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接受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成员担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