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己二维码收别人营业款

版次:4  2021年05月27日

本报讯(通讯员 徐娅 杨雪)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盗窃商家营业款。5月2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偷换商家二维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3月间,李某偷偷制作了数百张微型微信、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多次采取用自己的微型收款二维码覆盖其他商家的收款二维码的方式,窃取他人的营业款1730.20元。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缴纳罚金等因素,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