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获补偿 她感谢法官带来“阳光”

版次:4  2021年04月29日

本报讯(通讯员 范席晶)经济无法衡量付出,但当婚姻走到尽头,得到补偿会稍稍增加女方的精神安慰,会让她们以更加积极、阳光的心态面对新的生活。

近日,一起离婚案件诉至长丰县人民法院,经调解,最终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2万元。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由于被告一直在外务工,公婆、孩子由原告常年悉心照料。如今孩子们均已成年,46岁的原告向往新的生活方式,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经济补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院朱巷法庭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梳理表示理解原告的付出及诉请,但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有限,若通过开庭审判的方式不利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便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原告的公婆和女儿都来了,他们对于原告多年的付出均表示感谢且对其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于是通过他们做工作劝说被告前来调解。被告来庭后,法官从法律、道德、感情等多方面对其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使其深刻认识到二十多年来对妻子确实亏欠很多。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由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2万元。

“是法官尽心尽力调解给了我奔向新生活的勇气。” 原告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