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讯(黄珊)“感谢调解员的调解,原本我还害怕拿不到血汗钱,想不到上午调解完,下午就拿到钱了。”4月23日下午,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孙某某来到霍山县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办公室,向法官表达谢意。
2020年7月,原告孙某某在被告某公司装修玻璃棚,工资合计6731元,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完工付清,但工程完工后,被告方以各种理由推迟付款,到今年春节前,被告仍拖欠3031元未付。原告孙某某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基本事实清楚,法院立案庭当即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4月23日上午,经过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来到霍山县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调解。经诉前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阐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理、情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下午,原告就拿到了欠款,案件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