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悦磬 记者 刘超)“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汪法官你可真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啊!”4月21日,陈某某来到旌德法院,将一面印有“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旌德县人民法院庙首法庭法官汪艳的手中,并激动地向她连声道谢。
3月初,陈某某位于旌阳镇板桥村的白茶基地即将迎来采茶期,他与黄某某签订了《白茶采摘协议》,约定由黄某某组织人员来白茶基地采茶,前两天工人保底工资为140元/天,之后按工人的实际采茶鲜叶重量支付劳动报酬。3月20日,黄某某在河南省商丘、南阳等地召集采茶工约150人来到农场,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开始上山采茶。但3天后,采茶工集体向陈某某提出增加劳动报酬的请求,采茶工认为白茶生长速度过慢,导致工资过低,陈某某则认为采茶工工资低是因为他们采摘不熟练,与农场无关,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陈某某认为既然已经签订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要求黄某某出面解决,并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联系黄某某后,黄某某要求农场支付前期费用并增加工资,否则将不再为农场采茶。
3月27日,旌阳镇司法所联系县法院驻旌阳镇法官工作室法官汪艳,当时虽然是周末,但汪艳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该家庭农场进行协调处理。
到达现场后,汪艳一边向采茶工释明农场目前的困境和因此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又积极与陈某某沟通,表示既要考虑农场收益,也要保障采茶工利益。最终陈某某与采茶工达成共识,由农场按140元/天支付采茶工工资。陈某某立即去银行支取7万余元,当着法官的面支付采茶工的劳动报酬。至此,这起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