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个聚焦”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版次:2  2021年02月24日

本报讯(通讯员 黄昌华)2020年来,太湖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围绕“三个聚焦”,积极、审慎、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一经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予以整改,力争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余件,开展联合巡查15次,发现整改污染环境企业6家;通过办案督促补栽树木1531棵,挽回经济损失19.47万元。针对某废品回收站向“太湖母亲河——长河”违规堆放废品,给长河水质带来污染威胁实际,遂依法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联合该局督促该回收站及时清理了废品,消除了污染隐患。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深入社区、乡镇、县城人员集中场所,采取分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咨询解答、入户走访等形式,积极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办案成果,动员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诉讼线索。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深入摸排食药领域案件线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2020年来,共摸排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7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高度关注学校食品安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太湖中学、朴初中学等学校,围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场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同时,还向食堂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有效推动了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聚焦矿产资源保护。针对非法采矿、非法盗采、开采河道现象屡禁不止实际,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重点监督河道采砂和建筑石料开采方面的违法行为,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砂石管理总站等多个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被建议机关深入排查、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全面修复,建议均得到了回复和采纳。探索“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 ,加强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合力。如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4652.9立方米,造成农用地功能丧失和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该院刑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发力,在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周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