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诱骗他人炒股获刑

版次:1  2021年02月24日

本报讯(记者 刘超)四名男子扮演多个角色,诱骗他人炒股投资,从而骗取被害人黄某39万余元。2月22日,记者从固镇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飞萍、李剑辉、翁宇翔、袁剑飞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黄某于2018年11月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社交账号名为“清风”的炒股老师,此人向黄某推荐了一款交易平台APP。黄某分别于2018年11月17日、12月22日、12月23日向该平台充入44万余元,之后在该平台按照老师的指示炒股,先期盈利,后期亏损,截至案发共计亏损39万余元。

经进一步审理查明,被告人高飞萍在谢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带领客服部李剑辉等人在越南实施诈骗。被告人翁宇翔、袁剑飞为诈骗团伙的业务员,其二人在上级黄某束(另案处理)的安排下,进到各个微信交流群里面冒充股民,谎称自己用公司的选股器选股获得了很大的收益,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引诱其在公司的平台上投资,后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2019年11月18日,被害人黄某从固镇县公安局领回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萍,李剑辉、翁宇翔、袁剑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四名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