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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礼”化纠纷

2025年10月10日

本报讯(通讯员 朱艳红 记者 吴文珍)“彩礼”作为传统婚俗中的一种礼仪,既见证过喜结连理的佳话,也引发过对簿公堂的纠纷。日前,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原告小许与被告小雪于2023年相识恋爱。其间小许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习俗支付彩礼8.8万元,并为小雪购买“三金”及支付见面费、过节费等共计40600元。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关系,就财物处理产生分歧。小雪提出只退还部分彩礼,小许无法接受,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主张小雪返还彩礼、“三金”以及为筹备婚礼的开销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调解贯穿审理全过程,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全面掌握彩礼数额、支付凭证及感情破裂过程。调解中,法官既向女方释明法律规定,又引导男方换位思考,体谅女方情感付出。经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庭返还彩礼6万元及“三金”,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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