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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公平适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对象为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护险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左右,基金年度报销限额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不同服务提供方式和不同重度失能等级,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政策,对居家和社区护理给予更高报销倾斜,满足群众就近照护、居家养老的需求。
在管理服务上,长期护理保险将做到规范统一。全省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机构和结果认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原则,精准界定失能人员保障资格,保障政策公平落地。支持家庭医生、县域医共体等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鼓励支持发展专业化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培育发展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制度落地扩面,有序实现全省全覆盖,持续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贴合群众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