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版次:07  2026年08月25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1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六尺巷工作法”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草案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22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3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六尺巷工作法”以及“作退一步想工作法”“一杯茶调解法”等都是具有安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总结,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的同时,应当将上述相关经验予以总结提炼。经法制委员会研究,建议在第八条中增加一款,表述为:“加强对‘六尺巷工作法’以及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作退一步想工作法’‘一杯茶调解法’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表决稿第八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作了部分文字修改。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六尺巷工作法”立法,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基层治理相融合,将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是十分必要的。表决稿符合我省实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