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培育传承体验新场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既要解决“怎么救”“怎么传”的实践难题,也亟待回答“为什么救”“传什么”的理论追问。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学术研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思考与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要根植于活态传承的土壤,重点关注对传承实践的系统观察、对传承人的深度访谈、对市场转化的动态把握,为保护传承提供理论支撑。
高等院校是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等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中承担基础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核心职能。高校应当进一步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打破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之间的壁垒,形成综合性的非遗研究范式;主动打开校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老师深入田野,与传承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实践现场发现问题、提炼理论;调整评价导向,将田野调查的深度、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纳入学术评价体系,引导教师走出“论文至上”的窠臼;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学习阶段就接触真实的文化田野,培养既能做学问、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科研院所是应用研究的重要基地。科研院所,特别是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的研究机构,以及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应将重心放在应用研究上。科研院所应主动对接政策需求,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难点、痛点开展针对性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在行业规范研究方面,继续完善记录、建档、数字化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并推动这些标准在基层落地;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联系,把研究成果送到代表性传承人手中,转化为可操作的保护方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工作,定期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报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真正将智库优势转化为保护传承实效;加强国际文化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
专业性社会组织是连接理论研究与田野实践的桥梁。专业性社会组织,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民俗学会、传统工艺工作站等,应当发挥其“居间性”优势,成为连接理论研究与田野实践的桥梁。社会组织要主动深入基层,走进代表性传承人的工坊,把代表性传承人的困惑、诉求和智慧收集起来,转化为可供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的学术议题,引导学术理论研究聚焦真问题、解决真困难。在研究成果形成后,社会组织不能停留在撰写论文的阶段,而应当承担起“翻译”和“转化”的功能,将学术语言转化为代表性传承人听得懂、用得上的操作方案,将研究报告提炼为政策建议和科普读物。社会组织还应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会、学术会议,让各方在对话中找到合作的可能。
文化企业是市场转化与产业发展的实践主体。文化企业,特别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开发、旅游运营、演艺策划的企业,应当成为学术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场。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虚拟展示、数字建档、线上传播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主动将学术研究中的图像记录标准、知识分类体系、口述史方法等转化为可操作的数字技术方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保存与广泛传播;在经济效益与学术价值之间找到平衡,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将学术研究成果引入产品开发、工艺改良、品牌建设等环节,让学术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开放自己的市场数据、用户反馈给研究者,为学术研究提供真实的研究素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让学生在企业一线理解学术研究如何服务于实践需求。
政府部门是政策引导与资源统筹的主导力量。政府部门应当发挥政策引导与资源统筹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在资源分配上,通过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等方式,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研究,鼓励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搭建多方参与的协作平台,定期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交流,推动各方在对话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保护传承不力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及时干预,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资金使用不浪费。
除上述主体外,非遗保护还需要更广泛力量的共同参与。媒体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到公众面前,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方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才能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态。
(作者单位:安徽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