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子上破除数字形式主义顽疾

■ 俞念胜

版次:06  2026年04月21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数字技术无疑为提升治理效能、拓展服务边界提供了强大动能。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形式主义悄然滋生。它并非简单的技术应用不当,而是在错误政绩观影响下形式主义“老问题”的“新变种”,将基层干部困于“指尖”,致使“数字赋能”异化为“数字负能”。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全面认识数字形式主义的表征、原因,并据此提出整治策略,致力于从根子上破除数字形式主义顽疾。

数字形式主义在基层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强调过度数字留痕。痕迹管理,本意是保留工作痕迹,从而达到全过程管理和追踪的目的。但实际上,有的党员干部为了盲目追求政绩,导致日常的数字管理变相成为一种“功绩痕迹”,违背了数字治理的初衷,也加剧了基层干部的负担。二是数字考核负担过重。有的地方在推进数字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出现检查和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重复考核和“数字政绩”等现象,以及过多过杂的政务App、微信群强制推广、滥用积分排名等问题。此外,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一些地方要求基层干部重复填报同类的数据信息,这使得本该数字“多跑路”的问题却让基层干部“多跑腿”,其结果不利于基层治理效率的提升。三是数字规范不足。数据真实,方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治理的有效性。然而,部分对基层治理无效的数字信息涌入,甚至用来夸大政绩的“伪数据”出现,让“数字”成为基层治理过程中无效空转的存在,不仅难以完成技术赋能的目标,还导致了“技术负能”的结果。

数字形式主义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由政绩观错位、权责观倒置以及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共同导致。一是政绩观错位。政绩体现履职尽责、推动发展、服务人民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是能力与作为的重要标尺。以什么样的政绩观作指导、树立和践行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发展效果。数字形式主义之所以产生,从根本上说就是政绩观错位,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只对上负责而罔顾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诉求,这严重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二是权责观倒置。数字形式主义本质上是只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忽视上级对下级的责任,将上级交办的任务层层转发至下级,并要求下级建立数字台账,尽管表面上看来是以数字治理的形式来保障任务贯彻落实,但在深层次上所体现的就是以数字形式来掩盖权责观倒置问题。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合理。考核评价机制在数字治理中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某些地区在推进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压力层层传导”异化为“压力层层加码”的现象,只要求数字治理的形式,而未能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实际。长此以往,不仅让基层干部的压力不断增大,而且还会进一步助推了形式主义歪风。

切实整治数字形式主义可以从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规范权责体系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着手,切实为基层数字减负。一是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比一年过得好。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所倡导的政绩观是立党为公、为民造福。所以,切实整治数字形式主义必须从思想认知层面开始转变,即牢牢把握“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来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把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作为“数字赋能”的重要指标,摒弃靠数字装点门面的弄虚作假行为,从思想深处解决数字形式主义的问题。二是规范权责体系。我们需要认识到,在强调从思想认知层面来整治数字形式主义的同时,还要全面规范各级政府的权责体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数字形式主义从产生到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责不对等。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职权清单,坚持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理顺各级政府机关的权责关系,把权责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增强刚性约束力,防止出现“责任虚化”问题。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具有指挥棒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数字赋能基层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具体而言,基层数字技术治理的考核机制要从重数量堆砌向集约高效转变,要着力打破数据壁垒,推动基层治理的数据资源共享,通过“一网通办”“一表通用”等举措来切实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多头填报”“重复填报”等问题,为基层干部减负,真正做到用数字技术赋能各项工作,彻底铲除数字形式主义滋生的土壤。

整治数字形式主义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盯紧数字形式主义的新表征,持之以恒地抓好数字形式主义的整治工作,畅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单位: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4BDJ07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