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台县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明确将“无人机坠箭”这一新型猎捕方式纳入禁止范围。
“无人机坠箭”是一种利用改装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仪进行高空侦察,从数十米高空投掷特制金属箭,并凭借重力加速度对野生动物实施“空对地”精准打击的非法猎捕方式。
此前,石台县检察院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一条案件线索:当地有人利用无人机挂载箭支的方式射杀野猪。但因这一方式尚未列入法律禁止范畴,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之后,最终未予立案。
“无人机坠箭”这一新型猎捕方式成了监管盲区,这引起石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卢美龄的高度重视。
为此,卢美龄调取案件完整线索、实地核查作案区域生态环境,在与相关部门联合研判的基础上,全面摸清了“无人机坠箭”这一新型猎捕方式的作案流程、隐蔽特点、潜在风险以及对县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和生态平衡的具体危害等情况。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石台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将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猎杀的行为,明确纳入禁用工具和方法,填补制度空白、强化源头管控。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林业部门第一时间行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全力从制度层面遏制各类新型非法猎捕行为的发生。这便有了相关新规的发布。
新规明确,针对“无人机坠箭”等方式,今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当地执法部门开展新型非法猎捕行为查处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府检联动、部门协同,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等,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用检察担当守护青山生灵。”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