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但仍面临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人口结构变迁、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等多重挑战。我们要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系统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组合,多措并举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
实施精准增收行动。增收政策必须精准对接不同群体的核心关切与实际可能。一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全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二要促进稳定就业群体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健全科学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联动的评估与调整机制。三要维护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报酬权益。研究制定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加快构建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保障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首先,完善失业保险。打破参保壁垒,研究制定新业态从业者、非全日制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并强化其与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的联动。其次,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省级统筹责任,并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再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拓展,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加强投资者教育与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机构应开发更多适合普通家庭的普惠型金融产品。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简化投资流程等方式,鼓励居民增加对债券、基金等多元金融资产的配置。其二,大力发展和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适度增加养老金提取的灵活性,比如,在面临重大疾病、教育、首次购房等特定生活需要时允许部分提取。丰富投资产品供给,在稳健基础上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其三,探索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审慎研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下设立专项投资子账户的可行性,在保障住房基本提取需求的前提下,允许职工将部分沉淀资金自愿委托专业机构,在严格控制风险范围内投资于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