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就《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版次:07  2026年01月19日

2025年12月27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背景。

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新修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入库储备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2004年10月,省政府令第177号公布了《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施行以来,对调控土地市场、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20余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原《办法》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废旧立新。

问:《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入总结近年来我省土地储备工作经验,准确把握当前工作新形势,出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储备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了坚实要素保障。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制度举措?

答:《办法》从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健全土地储备闭环管理机制、创新土地储备模式和强化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四个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

一是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明确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模适度、权责明晰的工作原则。厘清政府,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储备土地相关数据的监测监管。

二是健全土地储备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明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明确土地储备范围,建立储备土地库,规范入库储备标准以及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土地的程序。细化前期开发要求,明确管护责任,规范临时利用的方式、期限、程序,明确储备土地出库要求,实现“计划—储备—开发—供应”闭环管理。

三是创新土地储备模式。明确储备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收储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需要整体使用的土地和其他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推动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四是强化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对土地储备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加强资产监管,要求编制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并将土地储备情况纳入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

问:下一步宣传贯彻《办法》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办法》公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宣传,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普及土地储备管理知识。加强新老政策的过渡和衔接,持续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全流程监管,认真做好片区收储、组合收储等重点工作,推动《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