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人事报》近日报道,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明确7类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不予录用的负面清单,以及3类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未查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等暂缓录用情形。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考察不仅停留在纸面材料,更延伸至考察对象“8小时内外”的全面表现,核查相关人员网络社交平台言论,深入了解“人前人后”“网上网下”真实表现,坚决甄别政治不合格人员。
核查网络社交平台言行,意味着将个人“数字脚印”纳入政治素质考察范围,并作为是否被录用为公职人员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对那些有意报考国家公职岗位人员敲响了警钟,也给在任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警示。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思想表达、社会交往和参与的重要公共领域。一个人在匿名或半匿名状态下的言论、转发与点赞,往往是其真实社会态度、价值取向和道德素养最不加掩饰的流露,长期的网络痕迹更能反映其稳定的内在品质,网络行为已成为个人品德和政治素养的重要体现。毫无疑问,审查网络言行,将考察触角延伸至其“数字脚印”,是识别个人特别是公职人员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还应当看到,网络媒介具有传播便捷、信息量大、影响广泛的特点,造成的违规违纪后果比线下更为严重。而且,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只是场景不同,但违规违纪行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现实中,个别公职人员对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加约束,出现了言论行为不当,甚至违纪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党纪政纪“飞地”。对此,有关部门对公职人员的网络行为,早就作出具体要求,鲜明划出了网络行为的红线。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公职人员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应严格规范,当好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表率。
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出现传播低俗内容、妄议大政方针等有违身份、影响互联网环境的“任性行为”,根源在于思想上出现问题。这就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网络行为教育培训,把网络行为规范作为公职人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培训提升公职人员辨是非、明对错的能力,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和善于同网上各类错误思潮、错误观点作斗争,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公职人员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从严管理责任,加强公职人员个人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和审查。对出现不良网络行为倾向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数字化生存日益深入的今天,个人的网络言行与现实行为一样,都成为评价其是否适合担任公职的重要依据。每一个有担任公职意向或已经担任公职的人员,在任何网络平台发言和行事都要坦坦荡荡,都要敢于拿到阳光下晾晒。切记,你在网上说的每一句话或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刻被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