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有所增多,社会治理难度也在增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创新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明确基层网格化治理的权责范围,将社会治理做小做细做精。进一步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组织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文化讲座、家风故事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构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运用法治思维,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方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牢牢把握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的价值追求,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健全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社会立法质效。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制度,着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做强法律服务,提升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深化科技赋能,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科技支撑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必须把握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历史机遇,不断推动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深度应用,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流程,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强数据共享、资源整合,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的社会治理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有效提升决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海量信息的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和模式识别,构建动态化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各类社会风险的早期发现和态势研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健全数据溯源管理机制,推广应用数据安全管理技术,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
强化体制保障,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强化体制保障。为此,必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尤其要把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社会治理提供根本保障。注重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提高政府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快速响应的能力,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不断提升其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机制,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搭建多元化协商平台,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在提高群众参与度中优化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滁州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1BGL206]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