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徽州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魅力。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挖掘徽州文化中蕴含的丰富法治思想,助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文化根基。
汲取“以民为本”的治理智慧,坚持法治建设的人民立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从徽州婺源人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提出“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的阐释到休宁人戴震的“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主张,徽州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要善于从徽州文化中汲取营养,将尊重民意、体察民情、关爱民众的丰富内涵,转化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一方面,将徽州文化中的民本理念融入现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徽州历史上“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利义观,启示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在司法实践中,要借鉴徽州先贤“明德慎罚、宽仁慎刑”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法治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将徽州文化中的民本理念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积极学习徽州历史上杰出政治家、思想家心系民生的情怀,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使法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弘扬“诚信为要”的契约精神,筑牢法治经济的道德基石。诚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无论是绩溪商人胡雪岩的“凡百贸易,均着不得欺”,还是歙县盐商吴一新所主张的“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都深刻地印证了徽商的诚信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商业准则。同时,存世至今的数十万件徽州文书,是契约精神的“硬”核凭证。这些文书远超简单的收据借条,是功能完备的“民间法”文本,其内容之精密,近似现代合同:不仅有“恐后无凭,立此为照”的缔约意图,更有制度化的“中人”(见证人与担保人)角色,以及详尽的“罚则”(违约金条款)。我们必须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和严格履约的契约精神,将徽州文化中的诚信基因与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完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将诚信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和法治保障。
传承“以和为贵”的调解文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礼之用,和为贵。”徽州地区历史上宗族组织完备,形成了以“息讼”“调处”为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健全的家法族规和德高望重的乡贤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状态。这种“以和为贵”的调解文化和行之有效的自治经验,为我们今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近年来,黄山市黟县等地深入挖掘徽州文化中的“善治”因子,创新推出了“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成为推动徽州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生动范例。这启示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情理法”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在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既要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又要充分汲取徽州优秀家规家训中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使其更接地气、更具约束力、更能为群众所接受;注重发挥德治在基层治理中的教化作用,通过弘扬优良家风、培育文明乡风,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创新“寓教于景”的传播方式,拓展法治文化宣传的有效路径。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徽派建筑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为我们创新法治文化传播方式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载体。徽州祠堂曾是兼具祭祀与“司法”功能的场所,牌坊表彰着功德与节孝,砖、木、石“三雕”艺术中常见的“和合二仙”“荷蟹”等图案,无不蕴含着和谐、公正、秩序等朴素的法治理念。我们要善于依托这些有形的文化遗产,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为此,可以深入挖掘徽州古村落、古建筑中蕴含的法治元素和历史故事,建设法治文化展示馆、法治文化公园,让群众在欣赏徽派建筑艺术之美的同时,身临其境地感受中华法治文化的独特魅力;要鼓励文艺工作者和民间工匠,将法治主题与徽州传统“三雕”技艺相结合,创作反映新时代法治故事的艺术作品,让法治精神通过生动形象的艺术形式走进千家万户。这种寓教于景、润物无声的传播方式,能够有效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大学。本文系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Q2021D20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