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白春子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宋兴林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洪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懿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鹏翀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汪若虹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丽霞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二、免去:
朱兆法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牛富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鹏程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宛平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鲁清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潘少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汪若虹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春子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帅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静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大江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周辉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