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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朱某一家享有的救助帮扶措施有:整户享受低保金2750元/月,朱某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88元/月,该户4人享受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减免336元/年/人(实际自付64元/年/人),享受医疗救助12015元,配租五星佳苑公租房,享受电费返还101.7元/年。此外,春节期间,享受县乡困难帮扶慰问金3000元,妇联贫困母亲慰问金1000元及99公益爱心包一个。
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低保户陈某二,因灾房屋倒塌无法居住,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巡查时及时发现,第一时间通过新福村“救急难”互助社帮助陈某二争取1000元应急救助金,同步协助其申领1660元临时救助金并对接住房救助项目。
在阜阳市,为解决特困人员照护难题,当地按失能、半失能、自理三个档次差异化发放护理补贴,最高标准达每月900元。“此外,还为4.19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照护协议,明确村医、邻居、亲属三级联系人,确保日常有人照应。”阜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李子群介绍,与此同时,统一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险,有效解决“生病无人看护”痛点。
据了解,我省通过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社会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展公益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构建起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满足低收入群体多层次、差异化的救助需求。
“物质+服务”,拓宽社会救助广度与深度
今年7月起,滁州市对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去年同期的每人每月786元提高到81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757元不变。全市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每人每月1400元、1028元不变。
“我们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确定。”滁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郝腾飞介绍。
记者了解到,除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社会救助之外,我省正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精准对接供给和需求,实现“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的广度与深度。
宣城市宣州区社会救助联合服务中心内设有“政策超市”“服务超市”两个救助帮扶超市。其中,“政策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救助事项一站式查询、咨询和代办帮办服务。“服务超市”则引入专业社工机构,链接各类志愿组织、爱心人士,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服务类、家庭支持类、精神文化类等5大类18项服务类救助项目。
湾沚区整合10部门及60余家社会组织、爱心企业资源,累计投入服务类资金400余万元,开展帮扶服务项目59个。“公益创投”“沚为童行”等服务项目取得良好成效,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覆盖社会救助对象、留守儿童、困境老人等困难群体,受益人群超1万人。
在望江县,从2020年开始,县民政局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上门提供餐饮配送、家庭保洁、个人护理、助医服务、物资运送、管道疏通、水电维修、电器维修等救助服务,服务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
据介绍,我省正深化城乡困难群众“困有所扶”集成改革,推进服务类救助试点工作,提升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能力,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人口提供日常照护、助餐助浴、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满足特困家庭个性化救助需求。截至目前,全省为31万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险或照护服务,支出资金5000余万元。有效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质量,让社会救助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