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的一则处罚通报引发广泛关注:两名游客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事后,相关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不仅是深圳市首次依据该条例对个人开出的违规罚单,也是全国首次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因“未依法避险”而出具的罚单。
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在安全管理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近年来,不听劝阻违规进入危险区域的事件频发多发,不仅危及游客自身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也导致救援人员面临巨大风险,还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
深圳这张罚单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传递了鲜明的价值信号。以制度规范和刚性执法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是增强社会个体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应有之义,也是建立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完善防灾减灾立法、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实践探索提供了有益借鉴。
防灾减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既需要遵循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更需要政府、社会力量和公众等多个责任主体广泛参与。
从“柔性劝”到“刚性管”,规则制度与行为自由并非矛盾对立,而是对生命安全的敬畏、守护与保障。从这些意义上讲,防灾减灾不能仅靠“个人自觉”和“道德约束”,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任性冒险”的法律边界与行为责任,贵在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加强以案明理释法、增强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共识,重在强化刚性制度规范、深入落地落细落实,如此才能让“装睡的任性者”真正被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