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冰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版次:02  2025年07月11日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陈冰冰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冰冰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